2007年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谁?

  程先生问:
  春节期间,我虽发出了3000多元的“红包”,但儿子(12周岁)也有4000多元压岁钱进账。我动员儿子把这笔钱上交,但他只同意交一半,另一半自己支配管理。我认为,2000元也非小数目,小孩子自制力不强,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。儿子很不服气地说:“压岁钱是给我的,你没有权利收走。”请问,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到底归谁,究竟如何处理才妥当?
  本报作答:大人给孩子发“红包”属于赠与性质,“红包”一经孩子接受,赠与合同就依法成立。有的父母认为,他人给孩子压岁钱毕竟只是名义上的,孩子只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。从法律上讲,这是个认识误区,“红包”给了孩子,其所有权就属于孩子的了。
  考虑到孩子还未成年,很难正确支配这样一笔钱,很可能会形成挥霍的习惯,因此,较大数目的压岁钱应由家长掌管,这也是有法律根据的。根据最高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0条规定,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。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: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,钱最终还是归他们所有和使用的。
  既然是保管,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,包括用来交学费。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责任,不管孩子有无财产,学费都应由家长来承担。